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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文化局   发布时间:2008-4-14
执法类别:行政许可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文化局
 法律依据:

 

 

 

           通 知

 

           铜文字[2007]28号

 

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文化市场

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市场各经营单位:

国庆节临近,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精神,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进一步做好我县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喜庆、安全的国庆节,现就加强节日期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安全工作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如山”。各文化经营场所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节日之前,对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要进行自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坚决予以关闭。

二、加大查处非法活动力度

节日期间,鼓励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将加大查处非法活动力度。对歌舞厅、演艺厅的色情表演,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及网吧超时经营,音像制品经营色情、淫秽、盗版等非法音像制品,书报刊市场经营整治性非法出版物,电子游戏厅利用游戏机从事赌博活动等问题,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规加重处罚。

三、积极开展优质规范服务

节日期间,文化市场稽查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市、县优质规范服务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服务大局,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努力在“繁荣”上下功夫,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树立务实、高效、公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特此通知

 

                铜鼓县文化局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文化市场管理  节日期间  通知     

抄 报:市文化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抄 送:市文化局市场科,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县委办,县政府办,

    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监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电信局,县消防大队,      

铜鼓县文化局人秘股             2007年9月25日印发

                         共印120份

 行政行为:
 结案情况: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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