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铜文字[2007]28号
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文化市场
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市场各经营单位:
国庆节临近,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精神,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进一步做好我县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喜庆、安全的国庆节,现就加强节日期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安全工作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如山”。各文化经营场所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节日之前,对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要进行自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坚决予以关闭。
二、加大查处非法活动力度
节日期间,鼓励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将加大查处非法活动力度。对歌舞厅、演艺厅的色情表演,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及网吧超时经营,音像制品经营色情、淫秽、盗版等非法音像制品,书报刊市场经营整治性非法出版物,电子游戏厅利用游戏机从事赌博活动等问题,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规加重处罚。
三、积极开展优质规范服务
节日期间,文化市场稽查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市、县优质规范服务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服务大局,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努力在“繁荣”上下功夫,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树立务实、高效、公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特此通知
铜鼓县文化局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文化市场管理 节日期间 通知
抄 报:市文化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抄 送:市文化局市场科,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县委办,县政府办,
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监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电信局,县消防大队,
铜鼓县文化局人秘股 2007年9月25日印发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