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鼓县文化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行政单位之一。内设人秘股、文化市场管理股、社会文化艺术股和稽查大队三股一队。下设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秋收起义铜鼓纪念馆等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文化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拟定全县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组织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图书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九)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挖掘和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