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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文发[2008]12号
铜鼓县暑期网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网吧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防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等问题的反弹,针对暑假期间学校放假这一特殊时期,县文化局决定,于2008年7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网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与处罚措施
这次暑期网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是:通过集中开展暑期网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不顾社会影响仍然非法接待未成年人的不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违规超时经营的不法经营活动;严厉惩处一批顶风作案的违法违规的不法分子。始终保持对网吧违法经营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这次暑期网吧专项整治行动的处罚措施是:严格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省文化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文市字[2007]9号)中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处罚的量化标准。网吧一次接纳未成年人不足3人的罚款不得少于8000元;对一次接纳未成年人3至7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不得少于15000元的罚款。对今年以来二次接纳未成年人1至7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不得低于15000元罚款;第3次接纳未成年人1人(含1人)以上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锁闭门窗经营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1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吧,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网吧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加强联合执法,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同作战,发挥整体作战优势,重拳打击网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查处的案件情况,向社会公布违法经营网吧的黑名单,重点监管列入黑名单的网吧。对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吧,要及时将处罚决定书抄送公安、工商、消防、电信等部门给予相应处理。对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单位给予激励。
二、时间安排与工作步骤
暑期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从2008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止,集中二个月的时间进行整治。
第一阶段:自查自改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在本时间内,由各经营业主根据整治的内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7月11日至8月25日)。在本阶段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将采取突击和日常检查的方式,严密监控网吧市场,并做好检查记录,适时,由文化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工商、消防、电信、教育等有关部门联合对全县网吧进行集中整治。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对严重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的网吧,进行重拳打击,决不手软,对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网吧要尽快落实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在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结束后,对本次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对处罚的网吧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文化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三、公布举报电话
暑期网吧专项整治期间,县文化局健全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随时处理群众举报。鼓励广大群众对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722419、12318。
铜鼓县文化局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文化市场 网吧 专项整治 方案
抄 报:市文化局
抄 送:市文化局市场科,市稽查支队,县委办,县人大办,
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
监察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公安局,
县工商局,县教委,县消防大队,县电信局
发 送:各乡镇文化站
铜鼓县文化局人秘股 2008年7月1日印发
共印7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