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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宜春市志•文化艺术志》(铜鼓篇)承修工作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文化局   发布时间:2008-4-1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文化局
  
盛世修志,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是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编修《宜春市志》的决定,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宜春市志》的篇目安排,市文化局决定编修《宜春市志·文化艺术志》,并要求各地全面承编志稿。为做好此次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强化责任
为加强对编志工作的指导,我局特成立承修《宜春市志·文化艺术志》(铜鼓篇)领导小组;组长:涂光明;副组长:吴济敏、袁根莲、王现国;成员:吴琴、邓永忠、张义、张淑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刘曲波,办公室副主任:王雷保。
为将编志工作落到实处,特组织专门的编纂队伍;主笔:李艺川;撰稿:人员若干(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编修任务,如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或拒绝编修,影响修志工作进程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明确任务,团结协作
本次承编志稿工作按照《宜春市志·文化艺术志》篇目进行,现明确:
县文化馆负责第二篇:群众文化,第四篇:戏剧,第五篇:艺术教育、文化科研,第九篇:民间艺术;
县图书馆负责:第七篇:图书
县纪念馆负责:第八篇:文博
县电影公司负责:第六篇:电影
县稽查队负责:第一篇的第四章
其他编章由编志办公室负责。
我县于1991年已全面编修《铜鼓文化艺术志》,故此次志稿上限追溯至1991年1月1日,下限为2007年12月31日。由于时间跨度,涉及范围广,各单位一定要做到“一纳入,四到位”,即:把修志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条件到位。
三、强调质量,确保进度
承编志稿要求做到全面客观、观点正确、资料详实、特色鲜明、体例严实、文风端正、行文规范,各责任单位务必严格遵照以上特殊要求,并确保在3月15日前完成承编任务,以便按时将志稿上交市文化局编志办公室。
附:《宜春市志·文化艺术志》篇目。
 
 
 
                  铜鼓县文化局
                  2008年元月18日
 
 
 
 
 
 
 
 
 
 
 
 
 
 
 
 
 
 
 
 
 
 
 
 
 
 
 
 
 
 
 
 
主题词:编志 文化艺术志 承编   实施方案  
主 送:文化系统所属单位
抄 报:市文化局                  
铜鼓县文化局人秘股        2008年元月18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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