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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文化局   发布时间:2008-4-1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文化局
  
文化系统所属单位:
5月29日,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纪发[2007]7号)。6月14日,县纪委下发通知,对学习贯彻《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局贯彻落实中纪委《规定》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深化思想认识
《规定》充分反映了中央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解决新出现腐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规定》针对当前权钱交易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依照受贿处理的违纪行为与其他违纪行为的政策界限,为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规依据。并提出了八项严格禁止要求,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实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利于促进惩治和预防体系的建立健全;同时,也体现了早打招呼、早提醒、以利教育挽救干部的精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学习贯彻。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责任。
为确保学习贯彻《规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贯彻落实《规定》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胡高峰同志担任组长,对贯彻落实《规定》工作负总责,吴济敏、袁根莲,王现国为副组长,邓永忠、吴琴、张义、张淑英为成员。严格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贯彻落实《规定》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精心部署安排,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抓好学习宣传教育工作:(6月15日至6月18日)
6月18日,召开文化系统所属单位正副馆长、经理、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会议,传达省、市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纪委贯彻落实《规定》会议精神,对贯彻落实《规定》进行部署和安排。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召开本单位党员干部会议,认真学习中纪发[2007]7号文件和有关领导讲话精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贯彻《规定》自己党性。同时,各单位在6月23日前要出一期专栏,为贯彻落实《规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工作(6月19日至6月22日)
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照《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凡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要在6月25日前主动向局党组或局纪检组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对于那些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一时难以谢绝或配偶,子女等收了,自己事后才知道的。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报告情况,并如数将违纪款项汇(交)到县廉政专用帐户(工行:1508290139000041708)的,均视为自觉改正错误,将视情况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对《规定》发布后拒不纠正的或者在《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在自查自纠阶段,局纪检组对文化系统各单位贯彻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规定》真正贯彻落实到位。
(三)认真抓好总结上报工作。(6月23日至25日)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贯彻落实《规定》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在6月22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局纪检组,6月23日前,局将材料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室。
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中共铜鼓县文化局党组
                2007年6月15日
 
 
 
 
 
 
主题词:廉洁自律、严格禁止、权钱交易,规定、通知 
抄 报:县纪委、监察局               
抄 送:县监察局、县党风廉政办          
铜鼓县文化局人秘股       2007年6月15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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