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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文发[2008]16号
铜鼓县文化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规范文化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文化系统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牢固树立淡泊名利守清廉、优质服务走向前的文化工作者良好形象。根据文化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局成立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涂光明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济敏,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袁根莲,党组成员系统工会主席王现国任副组长,邓永忠、吴琴、张义、张淑英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秘股,办公室主任由袁根莲兼任。
二、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内容
根据《工作规划》的精神,结合文化系统实际,将文化行政执法、人事和财务管理作为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内容。
三、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结合文化系统开展的“解放思想作表率,文化发展当先锋”主题实际教育活动,在全系统开展“淡泊名利守清廉、优质服务走向前”为主题反腐倡廉教育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上廉政党课、观看电教片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并形成学习制度,使广大党员增强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通过理想信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党组和党员在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同时,要求紧密围绕本单位、本岗位实际,加强文化政策、法规、业务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建立健全约束权力运行的制度
抓住“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这个中心,坚持“权责一致,违法违纪必究”的原则,针对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找准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通过建立和健全各项约束权力运行的规章制度,加强源头治理,尽可能把腐败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文化行政执法
关键环节:执法水平较低,执行处罚标准不严。
约束制度:(1)文化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文化法律法规知识的再学习,对本专业法律法规知识逐步做到学懂弄通,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建立文化行政执法人员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制度,在加强自学的基础上,适时邀请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办案人员以案释法,进行培训指导,从根本上解决执法水平较低的问题,提高文化行政执法水平。
(2)实行政事务公开。在局机关完善政事务公开栏,自觉做到“两公开”,即及时向社会公开文化行政案件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办案程序;在办公场所公开文化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及职责分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监督措施。对文化行政执法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执人情法的人和事查证属实后,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执行处罚标准问题,实行“谁降标准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4)开展执法监察。每年由局纪检监察牵头,组织对文化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检查,对程序不到位、处罚不公、收入不进帐等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处理。
(二)人事和财务管理
关键环节:干部推荐任用、财务收支
约束制度:
(1)民主推荐干部,对科级干部和中层后备干部人选须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会议集体研究等程序。
(2)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如一次性500元以上的财务开支,必须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再行支付。
(3)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经费开支做到先预算、后支出,严禁设置帐外帐或设立“小金库”。
(4)坚决制止白条进帐,要求各项费用开支凭据真实,手续齐备。局机关及文化下属单位所有经费支出均实行“一支一笔”审批。
五、建立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党员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同时对违反规定事件的相关人员,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一)文化行政执法
监督制度:
局纪检组每年不定期对执法权限、处罚程序、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并进行案件质量考核,设立文化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8722419。
责任追究制度:
(1)对不按照文化行政法律法规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由局纪检组责令限期纠正,纪检监察根据事实情况,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2)执法人员因徇私情,吃请受贿。造成一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并扣发第十三个月工资。
(3)办案过程中,不依法按规定标准收费的,或收钱不开票的,给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的同时,除追缴损失外,扣发第十三个月工资,调离工作岗位,数额较大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人事和财务管理
监督制度:
局纪检监察组对选拔任用干部与有关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实行跟踪记录,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局党组和纪检监察每年年底对被选拔任用的干部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
局纪检组每年不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进行检查、审计、加强监督管理。
责任追究制度:
对提拔任跑官、要官和明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用人失察论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对截留、挪用资金,帐外设帐或设立“小金库”的单位,经查实后,除收缴全部违法资金外,对该单位按“小金库”金额的10%予以处罚,取消该单位本年度综合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对主要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财经制度的经办人员按金额的100%进行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六、建立体系效果测评制度
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每年对惩防体系运行的效果组织一次测评。测评主要内容为体系中各项具体制度的执行情况,产生的效果及存在问题和改进的建议等,参加测评的人员包括文化系统的干部职工,相关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测评结果,不断完善惩防体系的内容。
铜鼓县文化局
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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