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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文化局关于加强新闻报道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文化局   发布时间:2008-5-9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文化局
  


 
                                     通 知


                             铜文字[2008]13号


铜鼓县文化局关于加强新闻报道信息报送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文化站、文化系统所属单位:
为加强对文化工作的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扩大对外文化信息交流,提升文化部门良好形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重点
1、通过各级新闻媒体、信息渠道全面宣传好本单位的工作举措、工作成效以及本单位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重点宣传好文化下乡、群众文化活动、文化市场管理、文物保护、重点文化工程、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2、要及时报送信息至省、市业务主管部门,重点推介我县文化特色和特色工作。
3、要依托宜春市文化信息网加快建设铜鼓文化信息网,采集文化静态信息,完成网页设计;尽快投入运行,并不断刷新动态信息,使之成为铜鼓文化名片。要结合网站建设,推动政事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明确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相对确定新闻宣传信息分管领导,明确一名新闻信息专职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召开新闻策划会,争取上重稿、上好稿、上大稿,对重大题材可邀请媒体记者前来采访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新闻信息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杜绝不良新闻和信息,重要稿件必须按照规定送审。
3、各新闻信息报道员要加强业务训练,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新闻信息的写作质量,提高命中率。
三、明确工作任务
1、各乡镇文化站每年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用稿1篇以上;各文化单位每年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用稿3篇以上。
2、各乡镇文化站每年向省、市文化部门信息刊物和网站报送信息3篇以上,用稿1篇以上;各文化单位每年向省、市文化部门信息刊物和网站报送信息10篇以上,用稿3篇以上。
四、明确奖励办法
1、县级新闻上稿:《铜鼓报》、《铜鼓电视台》上稿每篇10元,重稿大稿每篇20元。
2、市级新闻上稿:《宜春日报》、《宜春电视台》上稿每篇30元,重稿大稿每篇50元。
3、省级新闻上稿:《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上稿一篇50元,重稿大稿每篇100元。
4、国家级新闻上稿:《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上稿每篇200元。
5、信息上稿:《中国文化部文化市场网站》、《江西文化信息》上稿每篇50元;《江西省文化厅政府门户网站》每篇30元;《江西文化市场网》、《江西文化市场稽查网站》、《宜春文化动态》、《宜春文化信息网》上稿每篇20元。
6、奖励资金由各单位按标准自行兑付。
7、各单位要将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年终局里将进行考评,并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铜鼓县文化局
                             2008年4月30日


主题词:宣传    新闻报道   信息报送   通知        
抄  报:市文化局
抄  送:县委宣传部                                      
铜鼓县文化局人秘股                    2008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90份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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