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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塅镇委员会文件
塅发[2009]3号
中共大塅镇委员会 大塅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塅镇机关内部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委会、各站、所、办:
经镇党委、政府提出《大塅镇机关内部管理方案》讨论稿,提交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并广泛征求各站、所、办意见和建议后,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大塅镇机关内部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塅镇委员会
大塅镇人民政府
2009年2月16日
主题词:机关管理 方案 通知
抄 报:县委办、县政府办
中共大塅镇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2月16日印发
共印30份
大塅镇机关内部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府机关正常有序运转,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望机关所有工作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作制度
1、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廉洁奉公,勤政务实,增强搞好工作和服务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做好业务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端正工作态度,严格工作纪律。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能办好的事要立刻办好,不能互相推诿,更不能拖着不办;对一时不能办好的事要认真解释清楚,不能应付了事。严禁态度粗暴、不理不睬、伤害办事群众的感情;严禁机关人员上班干私活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机关人员要坚持认真填写考核手册,做到有内容、有结果,每月由分管领导检查一次,每半年上交考核领导小组检查一次。两次检查未完成任务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二、学习制度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更新,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职业务。
2、由值周带班领导或站所办负责人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讨论,坚持每周一学习一调度制度。即:每周一下午(从上班半个小时后开始)组织集中学习,同时调度上周工作、部署本周工作。集中学习采取传达政策、主题讨论、讲座、电教等形式进行,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天。党政班子坚持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制度,每次学习时间在半天以上。
3、党政班子成员、全镇机关工作人员每人必须配有一本学习笔记,每月的学习笔记在1千字以上,全年的学习笔记必须不少于1.2万字,班子成员不少于2万字。每季上交考核办检查一次;同时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理论文章,全年每人完成学习心得体会(调研文章)2篇。未完成60%任务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4、凡集中组织的各类学习,机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因公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分管领导和值周带班领导请假,党政办做好考勤备案。学习过程中,不得讲闲话和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5、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向报刊、电视台、电台及上级对口部门媒体投稿,中心报道组成员每人每年在报刊、电视台用稿分别不少于2篇,镇政府将对上稿人员进行奖励(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三、考勤制度
(一)日常考勤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每周二、三、五上午8:30以前(周一、周四上午9:00以前),每天下午下班前半小时必须签到,未按时签到者每次罚20元。未签到但查岗时在岗的,以迟到论处;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工一天论处。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严禁从事娱乐活动,经抽查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2、建立工作去向公示制度,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去向必须在公示牌上显示(特殊情况或临时去向要通知考核办主任)。在县城开会或办事、下乡等不能按时签到必须在事前向分管领导和值周带班领导说明。在县城开会半天,另半天必须在镇上上班,否则以旷工半天论处。考核领导小组每周最少要抽查一次以上,抽查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按旷工一天论处,抽查发现一次去向公示情况不属实的按旷工两天论处,抽查三次不在岗或去向公示情况不属实的次年下岗分流。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及工作性津贴,一天以上依此类推。
3、如遇特殊情况,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需在双休日或节假日加班的,按党政办通知执行,考勤与日常上班相同,政府按加班有关规定发给加班费(由党政办负责统计交分管机关领导审定后执行)。
4、镇政府及站所办干部、职工(家住大塅镇辖区范围的除外),必须到镇住宿,做到随叫随到,有事必须向分管领导和值周领导请假,一周内请事假不超过1次(次日要到县城办公事除外),否则,每超过1次扣20元,。
5、考核办每月对考勤情况汇总统计,并将考勤情况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审阅后,在机关内公布。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在下月发工资时扣除并上交镇财政。
6、考核领导小组每周最少一次对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查岗,镇主要领导将不定期进行查岗,对迟到、早退、缺岗等现象进行抽查监督。
(二)会议考勤
镇里召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会议或部分工作人员会议,按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要求,实行会前点名考勤制。
1、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带好会议记录本,认真做好记录,不得缺席、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或未做记录累计三次或缺席一次均按旷工一天论处。会议点名由党政办负责。
2、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会者,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请假,经批准后告知党政办,否则以迟到或缺席论处。
(三)集体活动考勤
镇里组织开展的各种集体活动(包括各项临时性、突发性工作、劳动、文体活动等)实行点名考勤制。
1、被抽调人员应按党政办通知要求准时参加活动。
2、被抽调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应事先向活动组织者(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告知党政办,否则以迟到或缺席论处。
3、被抽调人员参加活动迟到或早退三次或缺席一次均按旷工一天论处。
条管单位(指计生办、财政所、国土所、动检站)工作人员的考勤结果由党委政府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村干部会议考勤、集体活动考勤参照镇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罚款在村级转移支付个人工资部分扣除。
四、驻村制度
1、班子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做工作要多深入基层,多与群众交谈交心交朋友,多倾听群众意见,既要向群众学习,又要多帮助和引导群众。
2、镇政府将周二、周三定为驻村工作日,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带头,由分管领导和站所办负责人统筹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在周二、周三到挂点村开展驻村工作,每人每年驻村不少于40天,在年初排好驻村工作安排表交镇考核办。驻村干部职责为:(1)与农户开展“五同”活动,即同吃、同住、劳动、同学习、同进步,了解收集群众的实际困难,为所到农户家办一件实事;(2)收集化解矛盾纠纷,不能当场化解的要及时上报;(3)开展法制宣传、思想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4)帮助农户谋划产业发展和致富的路子;(5)协助、指导、督促村级做好中心工作及党委、政府临时安排的工作。
3、驻村工作纪律:驻村干部签到考勤后,在去向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必须吃住在农户家里,每人每次(2天)向农户交伙食费20元。驻村期间,不得饮酒、不参与任何娱乐活动。镇主要领导和考核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抽查(驻村工作列入日常考勤)。
五、督查通报制度
1、镇主要领导部置或党政班子会议分工安排的工作,分管领导要在当天或次日内开好会作好安排,并在规定的完成时间内及时调度;规定的完成时间超过一周的,每周调度一次,直至完成为止,并随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度。
2、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党委、政府部署的工作(包括各站所办负责的工作和村级工作)进行督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形成政务督查书面材料报主要领导,特殊情况按主要领导指示上报。工作督查情况在机关以“政务督查公示栏”的形式进行张贴公示15天以上。
3、部门工作未完成总任务60%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未完成总任务80%者,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中心工作任务能完成未完成的,一次为基本称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为不称职;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作为次年下岗分流对象。
六、值班制度
为保证镇机关工作日下班后和节假日休息期间信息畅通、管理有序、处事快捷、反应迅速,机关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严格履行值班职责,坚守值班岗位,遵守值班纪律,处理值班事务,确保机关非工作时间安全稳定、正常运转。
(一)日常值班制度
1、实行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值周制度。值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为每天下午下班时间到次日上午上班,值班地点:政府大院内;双休值班从星期五下班至下星期一上班为止,值班地点:白天在政府办公楼内,夜晚在政府大院内。
2、值班人员安排:见《大塅镇日常值班安排表》。
3、值班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本班全部人员要按时到位、值班工作到位。值班失职,要追究带班领导责任和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
4、值班任务:①通讯畅通,办公室电话、传真有人接,信息有人传递;②接待来客、来信来访;③处理日常工作、事务;④不定时巡查机关大院内各重要地点,确保机关安全;⑤遇到重大事情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⑥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汇报值班情况;⑦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亲自签上姓名,不得代签);⑧上级要求和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日常值班出现迟到或早退、无故缺席的,处罚按日常考勤的2倍执行;特殊时期出现迟到、早退或缺席的,处罚按日常考勤处罚的3倍执行,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关责任。处罚在下月发工资中扣除并交镇财政。
6、值班人员原则上不能请假、换班。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带班领导允许的情况下,与机关其他人员换班或请同事代班,但不能请机关以外的人员代班。
8、参加了值班的人员,完成了值班任务,政府按50元/人.天发给加班费,按实际值班天数计算。
(二)法定假日值班制度
1、值班安排:见《大塅镇法定假日值班安排表》,值班时间、地点及要求按机关日常值班制度执行。
2、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值班,按100元/人.天发给加班补助。
(三)紧急情况值班
机关接到上级安排的特殊任务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将安排紧急情况值班。紧急情况值班将实行一二三级战备值班管理。一级战备即全体机关干部集中机关随时待命;二级战备即全体机关干部必须在大塅辖区内,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接到工作指令后半小时赶到政府集合;三级战备即八小时工作时间内按平时上班要求,手机保持畅通。遇上述情况,按镇主要领导要求,党政办通知相关人员及时集合,迟到或缺席的除按日常值班的3倍执行外,并由镇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党政班子联席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七、请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单位上班的应履行请假手续。
1、班子成员请假半天应口头向镇主要领导报告,请假1天以上(包括1天)需向镇主要领导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批准后交党政办备案;班子成员上班期间离开本镇及休息时间离开本县外出活动,必须向主要领导报告。
2、站办所负责人、一般干部请假半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或1天以上,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镇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交党政办备案。
3、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年可请事假三天(要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超过一天冲抵一天带薪年假;年请事假(除规定的三天以外)总天数在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天数以内的不扣工资,超过一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请事假(除规定的三天以外)达到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带薪年假。
4、请产假、婚丧假等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不能超过时间,超过时间按旷工论处。
5、所有请假经批准后,请假人应及时将请假申请交党政办备案。
6、请假期满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销假。
八、财经管理制度
1、政府财务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和“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一支笔审批制度。机关干部强化廉政意识,发扬艰苦创业的作风,齐心协力降低机关日常支出,压缩不必要支出,杜绝不合理支出。
2、政府公共支出由党政办主任每月汇总一次,报销时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并在附件或菜单上签字并说明用途(小额无附件的在发票上注明),由财经办主任核实数据,党政办主任核实用途,分管机关领导审核,由分管财税领导审批(民政、移民资金由镇长审批)。
3、各站所办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外管理,年初预算核定的各项经费及各站所办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税领导审批。各站所办人员必须严格财经纪律,报销的发票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政府原则上按季度拔付各站所办经费,各站所办须每季度报一次帐。各站所办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年终超支部分由经手人负责。
4、凡不符合财务管理要求的发票,谁支付,谁负责。所有的支出原则上在发生的下个月10日前办好报销手续,违期分管财税的领导不得签字。
5、规范特殊经费开支。镇机关干部、职工、村支书、村主任、镇直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因病住院由党政办牵头负责慰问,原则上金额控制在100元以内。镇机关干部、职工、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党委、政府送纪念品一份。
6、财会人员要做到帐目清楚,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物相符,实行日清月结,逐月盘审,财税办负责每月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送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7、县委、县政府调干学习组织考察等经费由镇财政单列,其他部门的一概由本人所在办公室负责(党群党建中无经费安排的、无经济收入办公室除外,但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8、鼓励各站所办向上争取资金,凡以部门争取的无偿资金(除计划内指标及政府扶助款),按引进资金的70%返还(含各种费用开支),要实施的项目按项目实施资金以外部分的100%返还。
9、用电管理:机关干部宿舍用电一律由个人自行负担,每季核实一次,公示15天,由个人按季交到财经办。年底未交的在工资或津贴中扣除。
九、财产管理制度
1、镇机关一切财产属镇政府所有,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都有爱护公物的义务。
2、人为损坏机关财物,责任人应照价赔偿或修复完好。
3、机关财产由党政办登记造册建档,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4、分配给班子成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工作岗位使用的财物,由使用者负责妥善保管,并按规定正确使用,除正常消耗外,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或修复完好。
5、机关财产的处理,一般的由党政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理,金额五千元以上的由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处理机关财产。
6、机关添置固定资产,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意见,报镇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添置;金额较大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机关日常使用的一般办公用品、低值易耗物品由党政办根据工作需要添购,力求价廉物美、经济实用,严防浪费,并由党政办公室统一保管;所有购进的物品都必须手续齐全,开具正式发票,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
7、机关工作人员领取办公用品,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限量领取,节约使用,严防浪费。
8、机关水电使用应严格控制,节约一升水、一度电,做到人走关灯、关水。严防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出现,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厉行节约,严防浪费,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共同管理使用好机关的财产,使其发挥最佳效益。
十、来客接待制度
1、接待来客应本着既热情大方、又经济实惠的原则,根据来客情况,区分对待,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2、来客一律由党政办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用餐。原则上要求在食堂用餐,用餐菜单经陪客人签字,党政办核实后,作为结帐凭证。未经过党政办直接通知安排用餐的,办公室不审核,财经办不结账,费用由通知者个人自负。
3、同时两起以上的来客用餐原则上能并则并,尽量减少客餐桌数,严控格控制陪客人数,用餐标准、用酒按客人级别、层次,由分管机关领导统一掌握安排。
4、县四套班子领导陪同的来客、市直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来客由政府接待;纪检、组织、宣传、人大、政协、工会;公安、检察院、法院副县级以上来客由政府接待。县级业务部门来客,由对口站所办负责按待。
5、镇内来客:村干部平时到镇办事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工作餐,一般不用酒。
6、会议用餐:党代会、人代会等重大会议,党委、政府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由党政办统一安排用餐,可以用酒,用烟经主要领导同意;其他一般性工作会议,经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用餐。由部门组织的会议,由召集会议的站所办负责接待。
7、政府来客原则上应在食堂用餐,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在外用餐,否则不予结帐。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不安排在县城请客招待(各条线上负担的除外)。在镇内、外非定点单位消费一律现金结帐,一周内办好审批手续。签单的或超过一周时间政府不予结帐。
8、政府来客用餐陪客人应当日核实签字,做到日清月结,否则,时间拖延、手续不清政府不予结帐。
9、镇政府所有接待费用由党政办签字,分管机关领导审核,分管财税领导签付。党政办需每月初将来客情况呈报主要领导,每月10日前办好审批手续。
十一、集中采购制度
1、坚持实行定点采购原则,定点单位由主要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所有物品采购由一般由专人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机关领导临时指派。
3、购买单件500元以上的物品,需党政办提出申请,上报镇主要领导和分管机关、财税的领导。
4、用烟由主要领导安排,并指定人在定点商店购买,由经手人注明用途并当场签字。党政办每月统计一次,报帐一次。
5、采购物品必须由经手人注明用途并当场签字,党政办每月统计一次各定点单位的采购清单,由财经办主任核实数据,党政办主任做好登记,送分管机关领导审核后,由分管财税领导签批(每月10日前结清一次,特殊情况除外)。无经手人签字或无用途说明或用途说明不属实的,分管机关领导无权审核,分管财税领导无权审批。否则,责任在谁就由谁负担,并对责任人处以物品价格双倍的罚款,所罚款项在发工资时扣除上交镇财政。
十二、收发文制度
1、镇外来文归镇党政办使用收文卡收文,做到及时、准确传阅。党委系列文件由镇党委书记签阅,政府系列文件由镇长签阅,重点工作应报请书记、镇长决定。有限时办结事项的文件,收件人要划线指出,送主要领导签阅后单独送分管领导阅处;遇主要领导不在镇上而又时间紧迫的,收件人直接呈送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后处理。处理完毕后,分管理领导要及时将公文交收件人存档,不得遗失。
2、发文需使用发文纸。镇党委文件及各种材料,书记碰头会和党政联席会抄告单由党委书记签发;镇政府文件及各种材料由镇长签发;党委办、政府办及两办联合发文由分管党群领导签发;部门以党委办、政府办发文件,由分管领导审核、分管党群领导签发;重要的上报材料及各种数据报表均需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阅同意后才可上报。
3、所有文件及材料的打印、复印一律要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并登记,数额较大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严格实行哪个站所办对口的业务由哪个站所办负担打、复印费的原则。
4、所有收发文件年终必须归档,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归档存档案室。
十三、车辆管理制度
1、小车使用优先保证主要领导工作,班子成员处理应急事件用车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其它情况原则上自想办法。
2、驾驶员要做到随叫随到,准时出车;未经安排, 不准私自出车;同时要注意行车安全,经常检查车况,做好小车的卫生,做好保养工作,保持车容整洁。
3、小车修理,做到先请示后修理。由驾驶员报请书记或镇长批准,并到定点修理厂修理(特殊情况除外)。
4、特殊情况需租用个体户车辆,须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后方可租用(有经费的由分管领导决定,费用由站所办负担),同时必须报分管机关领导做好登记,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十四、卫生管理制度
1、机关院内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周一大扫安排在周一下午集中学习后进行。实行分片负责制,划分卫生责任区,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由各站所办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清扫各责任区(列入考勤项目之一)。责任区每周一次大扫除后组织检查,评出好、中、差三个档次,每次检查的情况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并在机关内公布,累计三次差的罚该责任区每人50元。要求保持本责任区常年清洁卫生,秩序井然,环境优美(卫生区划分和人员分工见附表)。
2、各办公室的室内卫生(包括班子成员办公室),一般由本办公室自己负责,要求做到窗明几亮,地面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3、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共同爱护卫生环境,不准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等垃圾,要求室内垃圾袋装,倒在指定地点;室外垃圾丢入垃圾桶中。
4、禁止车辆乱停乱放,摩托车整齐有序地停放。
5、爱护花草树木,禁止攀折花木、踩踏草坪,树木应经常修剪整理,草坪应经常拔除杂草,花草树木应适时浇灌,力保四季常青。
十五、本方案于2009年2月23日起执行。
中共塅大塅镇委员会
大塅镇人民政府
2009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