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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度移民扶贫搬迁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镇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镇2008年度移民扶贫搬迁工作,根据铜府办发[200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2008年5月 日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改变深山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贫困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积极稳妥地实施移民搬迁,不断增强移民自我发展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
2、工作原则:采取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县负总责,乡镇落实。
3、搬迁原则:实施整体搬迁。优先考虑地质灾害频发区和距离常年通汽车公路5公里以上居住点,以自然村(居住点)和户为单位整体搬迁。
4、安置原则:实施集中安置。县级已在丰润花园移民新村设立安置点,我镇确定在大塅集镇二期工程移民新村设立安置点。
二、移民搬迁计划、安置点、范围、对象
(一)计划和安置点:
县城丰润花园移民新村一期工程2008年度全县安置移民40户20人。
大塅集镇二期工程移民新村2008年度安置移民40户170人。
移民户可在上述两个安置点上自主选择。
(二)移民搬迁范围对象
从2007年上报“三区”群众生存状况调查表范围内确定,即省级认定的地质灾害频发区(点)农户和距常年通汽车公路5公里以上,人均耕地0.3亩以下缺乏生存条件的深山区、库区农户。具体条件规定如下:
1、2007年6月30日前出生,有当地农业户口的常住人口(其中已在2007年办理迁入县城丰润花园移民新村安置手续,在2008年享受移民搬迁补助的移民户,仍按铜府发[2006]9号,铜府办发[2006]51号文件规定执行);
2、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搬迁;
3、现役义务兵军人;
4、享受移民补助的人口按照户主直系三代内家庭人口确定,对有两个子女,子女已结婚成家的,须拆户分别搬迁;
5、违反江西省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生育的农户子女,未接受处理或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足额缴纳社会扶养费的,不作为移民补助对象,不享受移民扶贫的各项政策,此类人员随家搬迁;
6、下列人员不得享受补助:①家庭户籍内非农人口;②人户分离人口;③死亡、离婚的人口;④已享受其他移民补助人口。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主要工作程序:
调查摸底——宣传发动——确定移民安置点——确定移民对象——搞好集中安置点规划和“三通一平“——组织建房——搬迁入住。
(二)具体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20日)成立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意见,搞好宣传和摸底调查,落实移民计划和安置点,确定移民对象和流向,签订《移民安置协议》。
2、确定移民对象
移民对象的确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
(1)农户申请——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移民扶贫搬迁申请书》。
(2)乡(镇)、村审查——村委会收到《申请书》后对自愿移民的农户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相关情况后签署意见,盖章后推荐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按照移民扶贫有关范围、对象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拟作移民的对象在村级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调整移民对象,在〈申请书〉的“乡(镇)政府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送交县移民扶贫办公室。
(3)县级审核——县移民扶贫办公室收到各乡(镇)送交的农户《申请书》后,组织人员对移民对象的身份等情况进行核实,根据全县移民总规模及工作轻重缓急进行综合平衡,确定移民农户名单。
(4)张榜公示——将拟提请审批的名单在乡村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并最终确定移民对象。
(5)县级批准——县移民扶贫办公室将正式名单报请县领导小组集体审批后,组织填写全省统一格式的《移民扶贫分户审批表(四表一书)》,农户、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移民扶贫办分别签署意见。
(6)移民户与安置地村或组签订《移民安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一式四份,县移民扶贫办、乡(镇)及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5月21日至2008年11月)。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时间、统一建户要求开工建设和工程验收;完善移民搬迁各项审批备案手续,做好搬迁前准备工作。
4、搬迁与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2月至2009年春节前)。移民房屋装修组织入住,原住地旧房拆除,组织检查验收,兑现移民补助政策。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迁入安置地的移民,不再给予移民扶贫补助。移民搬迁入住后兑现移民补助时,移民户须按补助金额30%的标准向县移民扶贫办交纳旧房拆除保证金,在3个月内将旧房拆除的,保证金退还本人。未在3个月内拆除的,保证金不退,用于补助特别困难的移民户购买二手房,实现整体搬迁。拆迁完成后,由乡(镇)政府组织拆迁验收,逐户填写验收表报县移民扶贫办,县移民扶贫办进行检查核实。
四、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
异地搬迁、集中安置的,补助标准为3500元/人,其中500元集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3000元直接补助给个人建房,移民补助款将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有关政策措施
1、允许移民按“离乡不离土”的办法搬迁安置。无论是异地无土安置到城镇移民新村还是就近安置在本乡(镇)或本行政村的,移民户对原承包经营的土地和落实林改政策后的山林可以自愿选择经营方式,其经营权和所有权不变。鼓励移民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流转,集中起来发展“五小园”庭院经济。
2、移民搬迁建房可免交耕地占用税和防洪保安资金,建造自用居住房可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建筑安装营业税由建筑施工单位或施工工匠缴纳,不得直接或变相向移民户征收。
3、移民搬迁建房占用林地可免收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4、移民搬迁建房需用木材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逐级报经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自用材采伐限额指标在指定的山场采伐,木材从迁出地带到迁入地,林业和税务部门免收各种税费。
5、移民建房免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建房设计图纸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基金)和水、电上户开户费,其他各种经营性收费减半收取。
6、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要及时为移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收取户口工本费;房管、国土部门对移居城镇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行政性收费只收取证件登记费,其他各种经营性收费减半收取。变相商品房开发性移民建房按规定缴交税费。
7、移民集中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和配套项目建设,除自筹部分资金外,交通、电力、水务等部门要积极做好项目对口上报工作,争取上级对移民安置小区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支持。教育部门对迁入城镇的移民户子女上学不得收取借读费。劳动保障、民政、卫生、电信等部门要妥善解决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通讯等问题。
大塅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五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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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塅镇人民政府 2008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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