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铜鼓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直属林场: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和《江西省关于村级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赣府发[2002]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现将《铜鼓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铜鼓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
(此文件发至各村委会)
二○○九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农村综改 村级建设 一事一议 试点方案 通知
报 送:省农村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市农村综改办,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铜鼓县财政局人秘股 2009年7月1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
铜鼓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开辟新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农村,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和《江西省关于村级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赣府发[20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为主要载体,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农民自愿,量力而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江西省关于村级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各项政策,充分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妥善处理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二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优先支持解决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包括农场、林场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三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要规范议事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议事和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透明、公开,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
二、财政奖补的范围、内容和标准
(一)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具体内容是:
1、村内道路硬化,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
2、村内小型水利,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的修建。
3、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主管道的铺设。
4、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包括村内街道照明设施的修建。
5、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
6、村内公共绿化,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
7、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跨村和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对于不符合《江西省关于村级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政策、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予奖补。
(二)奖补内容:在财政奖补内容上,力求群众拥护,符合实际,富有成效,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三)奖补标准:上级财政奖补的资金全部拨付给一事一议项目实施单位。为鼓励大力开展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原则上县按上级财政奖补金额50%配套奖补,由县、乡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政府加大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的投入力度,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投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为确保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到位,乡镇财政配套资金未到位或搞假配套的,通过县财政预算强行扣划资金。
三、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坚持先批后建、建补同行、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项目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项目申报制。需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交项目预算,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预算、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并承诺落实奖补配套资金后,上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
(二)项目审批。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的申报材料后,按职责复审。复审后,统一汇总上报省农村综改办、财政、农业部门审批确定奖补项目。
(三)项目实施。批准立项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项目议事主体组织实施。
(四)项目验收。一事一议项目竣工后,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
(五)项目结算。一事一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报告、工程决算、合法发票单据办理资金结算。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办理资金结算。
四、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要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实行资金预拨和清算制。为支持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县财政可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上级财政下拨的奖补资金,必须足额用于村级一事一议建设,不得截留、挪用。奖补资金不得超预算支出。清算后的结余资金,由县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用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
(二)实行报账制。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群众意愿,建立一事一议项目计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为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按照不同的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金额大小,分别实行县级报账制和乡镇报账制。项目预算达到5万元的,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实行乡镇报账制。财政奖补资金统一由县财政局涉农资金专户拨付,由项目实施单位所在的“村账乡代理中心”负责实行专账核算管理。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达“村帐代理中心”的专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才能由村级提出申请,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县财政配套资金在乡镇财政配套资金到位后再行拨付。
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实行先送审、后支付的报账办法。村级支付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时,应按报账级别将项目支出的发票单据分别送交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或乡镇财政所审核签章后方可报销。送审报账的发票单据必须合法,手续齐全,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实物验收人、审批人签名,并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方可。不合法、手续不齐全和未经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或乡镇财政所审核签章的发票单据不得报销。
(三)加大监督考核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要求,引导村民按程序、合理筹资筹劳,防止不顾农民承受能力,加重农民负担。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可以一次议事,按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须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实施,且第二年不再筹。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料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
(二)实行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建设情况公示制。村委会依法设立村务监督小组,负责农民出资、出劳情况的监督。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由村务监督小组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已建成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筹资筹劳的数量、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等情况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后,由乡镇或村委会定期或及时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得到村民认可,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要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方案、奖补项目申请表等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对一些重点奖补的项目和基础数据,县有关部门也要建档立册,规范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四)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力度,不准超出议事适用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开展村民筹资筹劳,不准借债建设议事项目;不准向农民下达筹资筹劳指标;不准强迫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政府“形象工程”,加重农民负担。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予以奖励,对违反一事一议程序、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筹集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及时责令纠正,追回资金,追究责任。
(五)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县政府办、财政局、农业局、农办、村建办、监察局、审计局、交通局、水务局等部门和单位为组成成员,成立铜鼓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财政局,与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合署办公。
(二)明确部门职责。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的落实,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开展财政奖补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制度的完善,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管,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负责统筹规划把关,协调相关部门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交通、水利、林业、建设、发改、村建、扶贫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广电和报社等媒体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新农村建设挂钩帮扶部门,要多方整合项目资金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纪检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坚决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