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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全面推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新兑付方式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09-11-3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经建股
  
铜鼓县财政局 铜鼓县商务局
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全面推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新兑付方式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县内各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家电下乡工作,保证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新操作方式的顺利开展,现将《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全面推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新兑付方式的补充通知》转发予你们,请务必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经建财务 家电下乡  通知                                    
铜鼓县财政局人秘股                         2009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 50 份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
关于全面推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办法的通知


赣财建[2009]279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省内各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
    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以来,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家电下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进一步简化我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程序,扩大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方便广大农民消费者领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458号)精神,决定从今年10月2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简化家电下乡补贴程序的认识
    简化家电下乡补贴程序,实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办法是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关键环节,不仅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落实惠农政策,而且对拉动内需、扩大消费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把简化家电下乡补贴程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方法的具体实践,切实加强对补贴兑付工作的领导,密切配合,完善措施,积极推进,让农民尽快在销售网点当场兑现到财政补贴。
    二、加大力度,迅速开展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工作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办法是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兑付流程最直接、最简便的方法,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各地要按照本通知和《江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操作办法(试行)》(赣财建[2009]280号,以下简称《操作办法》)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措施,迅速开展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工作。
    (一)各县(市、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要于近期内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现场核查。对具备开展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条件的销售网点,当地县、乡财政部门要共同与销售网点签订《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实行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办法委托书》(见附件1)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实行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办法行为规范承诺书》(附件2);对暂不具备条件的,给予15天时间的整改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二)在新办法实施前,各地财政、商务部门和中标销售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操作办法》规定,认真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将已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全部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三)为确保在全省实行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办法前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农民消费者应享受的补贴能及时到位,凡在10月25日前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而未领取补贴的农民消费者可按原办法回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财政部门要及时受理。
    (四)跨区域(包括跨市、县、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消费者,应按原办法回户口所在地财政所申领补贴。
    (五)对于实行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办法后农民消费者由于各种原因依旧选择到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的,乡镇财政所应及时受理申请,当场审核相关材料,并将以下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产品标识卡号、发票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户口簿号码及户主姓名、“一卡通”账号,以及购买人住址和联系方式。录入的“一卡通”开户人姓名与购买人或户主姓名必须一致。同时对农民身份进行核查。审核后将相关证件当场退还农民消费者。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当场告知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符合补贴条件的,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同时通知指定的金融机构兑付补贴资金,从农民消费者提出申请到补贴资金兑付至本人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三、加快结算,切实提高补贴兑付率
    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工作,切实提高补贴兑付率,根据各销售网点的销售数量、垫付补贴资金的规模及时与销售网点进行结算,原则上一周内结算支付一次,对销售额大的销售网点应缩短结算支付天数,直至每天结算一次,并及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发放。省财政厅将在年底对各地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进行考核,补贴兑付率将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与今后家电下乡工作奖励经费挂钩。
    四、加强监管,确保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安全
    实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办法后,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互相配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既要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农民、服务农民,又要保证财政资金安全。
    (一)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要建立对乡镇财政所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检查机制,同时在出现资金缺口的情况下及时垫付资金,确保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办法顺利实施。
    (二)县、乡财政部门要及时公示补贴结果。对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购买人,要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定期抽查,督促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实现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分析常态化,对于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要及时核查处理。
    (三)县、乡财政部门要会同家电下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经常性抽查,每个月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重点对购买人的农业户口身份、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情况、销售真实性、发票真实性及税收缴纳情况等进行核查。
    (四)发现骗补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罚,除追缴骗取资金外,还要及时采取扣缴保证金、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处罚结果。
    各地财政、商务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实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办法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各设区市财政、商务部门要将当地开展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工作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今年10月底前分别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附件: 1、江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实行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办法委托书
           2、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实行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办法行为规范承诺书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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