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铜府办发[2008]42号《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镇(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实行县级垂直管理后,计生专干的工资、办公、业务、补贴等经费按照县财政预算统一口径列入乡镇(社区)财政预算,然后由县财政划拨给县人口计生委管理发放。计生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仍由乡镇负担,统一上划到就业局和社保局。经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2009年度你乡(镇)负担的计生专干人员经费 万元实行上解(社区计生人员经费由永宁镇和县本级各负担一半)。
附:2009年度各乡镇计生专干人员经费上解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