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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乡镇计生专干人员经费实行上解的通知

信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09-11-3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预算股
  
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铜府办发[2008]42号《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镇(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实行县级垂直管理后,计生专干的工资、办公、业务、补贴等经费按照县财政预算统一口径列入乡镇(社区)财政预算,然后由县财政划拨给县人口计生委管理发放。计生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仍由乡镇负担,统一上划到就业局和社保局。经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2009年度你乡(镇)负担的计生专干人员经费     万元实行上解(社区计生人员经费由永宁镇和县本级各负担一半)。
附:2009年度各乡镇计生专干人员经费上解情况表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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