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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2009年财政整合资金支持茶叶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09-11-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农业股
  
铜鼓县2009年财政整合资金支持茶叶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茶叶产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08】81号)(2009年1月4日印发),我县将围绕“扩改增产为基础,加工‘机制’是重点,红色旅游为平台,品质品牌是关键,培育市场为前提,实现‘双收’是根本”的铜鼓茶叶产业发展思路,整合我县财政支农资金,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扶持茶叶产业发展是富民强县的战略选择。根据“铜鼓县整合资金支持茶叶开发项目”的要求,结合2008年项目实施情况,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茶园开发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计划与投资
    (一)项目建设计划
     茶园开发计划面积8000亩。其中:新建标准化良种茶园6000亩,低产茶园改造2000亩。
    (二)项目投资
    1、投资估算依据:按铜鼓县2008年《铜鼓县整合支农资金支持茶叶产业建设方案》申报书的资金概算要求进行(即:标准化茶园开发费用为每亩投资2000元;低产茶园改造投资为每亩900元)。
2、茶园开发投入资金2000万元。其中:新建标准化良种茶园1000万元;低产茶园改造900万元;茶园机耕路、茶园灌溉及茶机服务试点建设投资100万元。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项目财政扶持资金500万元。
二、项目立项条件和要求
1、业主条件:开发业主应积极性高、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茶园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对开发面积独立连片在5亩以上的,开发业主必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否则不予立项;提倡规模开发,重点扶持有一定的茶园栽培管理经验,且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开发大户参与开发,对零散开发及联户联合开发或连片开发分户管理的,一律只予以苗木直补,不再享受其他补助。
2、场地条件:开发地必须选择坡度在25度以下,生态环境良好,水、空气和土壤无污染、交通便利、适应茶叶生长的荒山、坡地或平地。要求拟开发茶园土地权属要清晰,且申报立项时,开发面积50亩以上的必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属明晰的证件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及开发前所开发地块的原貌照片。凡在果园套栽茶叶的一律不予立项,对租凭承包等形式开发的必须办理土地承包流转手续,对林地开发茶园涉及林木采伐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3、项目实施范围:计划在棋坪镇、排埠镇、永宁镇、大段镇、温泉镇、三都镇、高桥乡、带溪乡12个宜茶乡镇进行项目实施。
4、项目类别及要求:
第一类,连片开发。面积在5-50亩,是本县广大茶农开发的主战场,各乡(镇)应积极引导茶农联合开发。建园标准达到有机茶生产基地标准要求,有利于机械化生产作业。每个开发乡(镇)至少要抓好5个示范点建设,且示范面积不少于200亩。
第二类,规模开发。面积在50亩以上的,建园要达到高标准有机茶园要求,全面实现机械化管理。
第三类,高山茶区分户开发。面积在5亩以下0.5亩以上,主要是指以生产铜鼓本地茶树优良品种为主,发展高山名优茶为目标的分户零星开发。项目在棋坪镇、排埠镇、永宁镇、大段镇、温泉镇、三都镇、高桥乡、带溪乡等地实施。要求精选高山宜茶荒田、地坦为开发基地,坚持茶园开发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创建内质优、效益好的小规模、大群体的高山名茶生产基地。
第四类,业主独立开发面积在50亩以上连片,所开发的茶园应是非良种茶园且树势严重衰退,树龄老化(十年未更新改造)、茶园基础差、通过台刈、垦复、重施肥等技术措施,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可享受低改茶园补助(所施肥料采取统一采购直补)。对老茶园改植换种(挖除老茶棵)建设高标准良种茶园的可享受新发展茶园补助标准。
5、乡(镇)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不具备开发能力及开发条件的不予申报。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程序:开发业主落实开发场地→填写立项报表申报→乡(镇)政府审核上报→县整合支农资金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开发业主开工建设→县、乡(镇)专人负责指导督查→整地验收实行茶苗直补→栽苗完成业主申请验收→县级组织全面验收总结→兑现其它扶助资金。
(二)申报立项时间及审核:
1、项目申报立项时间2009年8月20日-10月31日,以表格形式一式三份报县农业局。
2、立项审核:①新发展茶园:5亩以下填写(表一),5-50亩填写(表二),50亩以上填写(表三)申报立项。乡镇初审后即可边上报,边开始整地。②低产茶园改造:填写项目申报立项(表三),乡(镇)初审后需报请县整合支农资金领导小组评估认定,待批准立项后,开发业主方可实施。
(三)检查验收:
1、茶园开发面积验收由县农业开发办、县茶叶办负责。
2、茶园开发质量验收由县整合支农资金领导小组组织茶叶、农业开发、农业、林业、等部门技术人员验收为准。
3、具体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四、项目扶持标准、方式
(一)新发展茶园扶助标准:
1、连片开发面积在5亩至50亩,每亩直补良种茶苗3500株、当年肥料补200元、次年抚育管理及茶苗补植补助200元、第三年抚育管理补助100元,预算扶助资金合计为每亩850元。
2、规模开发面积在50亩以上除享受上述第1条各项补助标准外,当年增补劳务补助100元,预算扶助资金合计为每亩950元。
3、规模开发面积在200亩以上除享受上述第2条各项目补助标准外,开发业主可另行申报茶园机耕路、茶园防护林、茶园水利灌溉基础设施建设等立项,享受扶助。
4、为巩固我县高山名优茶生产基地,鼓励在规划区内分户开发高山名优茶,对开发面积在5亩以下0.5亩以上的采取每亩直补茶苗2000株。
 (二)低产茶园改造补助标准:
预算每亩300元,其中:肥料补助100元;劳务补助100元;根据立项评估,需补苗的实行苗木直补,但补助资金不得超过100元。
     (三)茶园机耕路建设
     100亩以上连片茶园配套建设茶园机耕路,要求能贯穿全园,对外应与公路相衔接,路面宽3.5-4.5米,垫层为沙砾石土混合料,宽3米,厚度10公分左右,两边开设30公分宽,40公分深排水沟。
补助标准:对符合建设标准经验收合格的,每100米一次性补助1000元。
 (四)茶园灌溉建设
100亩以上连片茶园在建立水源取水点配有机电抽水设施的同时,在园内设立了固定蓄水池2-3个,园内埋设固定水管及接水口,与可移动水管相连接,形成茶园灌溉系统。
补助标准:符合建设标准的规模开发一次补助1-2万元
   (五)开展茶机服务试点工作
在龙头企业组建茶园生产机械服务队,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为茶农提供方便快捷茶园生产机械化服务。
(六)良种茶苗由县农业局会同县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乡镇派出专人协助调运并负责发放到开发业主。
在县农业局推荐茶树品种以外,开发业主新引进其它特殊良种茶苗(如白茶等),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采取苗木由开发业主自筹资金自行调入。栽苗后经验收合格,按每亩300元标准给予苗木费补助,不再享受苗木直补扶助。
五、时间安排
1、2009年8月30日前完成宣传动员、调查摸底。
2、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登记、立项、申报及培训工作。
3、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刈山、炼山、整地、开沟施肥作业。
4、2009年12月20日-12月30日前完成阶段性验收核查面积。
5、2010年3月20日前完成栽苗。
6、2010年4月20日前完成项目检查验收。
 
 
——整合茶叶品牌与扶持茶叶加工实施方案
 
    一、整合茶叶品牌
坚持“产地商标统一,证明商标凸显,产品商标各异,公共资源共享”的原则。以“铜鼓春韵”商标为主品牌,采取整体宣传打造,企业共同推介,达到整合铜鼓茶叶品牌,提高铜鼓茶市场竞争力,扩大铜鼓茶市场份额,推进铜鼓茶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投资规模:150万元
    (二)建设内容:品牌包装升级,推介宣传、茶事专题活动。
1、品牌包装升级,投资110万元。
采取整体包装宣传“铜鼓春韵”,提升“铜鼓春韵”品牌的知名度,通过两年的努力,将“铜鼓春韵”商标打造成为“江西省著名商标”,其产品成为省级“名牌产品”。
(1)申报认证投资20万元;
其中:①“铜鼓春韵”茶馆建设补助10万元;
      ②“铜鼓春韵”产品申报“江西名牌农产品”认证费3万元;
      ③铜鼓县茶叶有机论证费7万元;
(2)品牌宣传推介费:投资90万元。
其中:①“铜鼓春韵”证明商标公告费及品牌宣传广告费77万元;聘请专业机构对铜鼓春韵宣传进行整体策划,确保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报刊上进行有效宣传,在进入本县的高速主要路口设立广告牌。
      ②参加国内各类茶事活动费13万元。
2、整合茶叶品牌:投资40万元。
“铜鼓春韵”申报证明商标即可作为产地证明,又可成为产品商标的双重属性,将“铜鼓春韵”证明商标作为铜鼓名优茶主品牌进行整合铜鼓茶叶品牌。
(1)印制“铜鼓春韵”产品通用包装设计费2万元。
具体操作:根据《“铜鼓春韵”地方标准》及技术规程(见附件)由铜鼓县茶叶协会委托包装设计部门对照铜鼓茶叶的质量等级要求,设计印制“铜鼓春韵”通用包装。有偿提供给县内申请使用且产品符合“铜鼓春韵”标准的加工及经营者使用。具体由县茶叶协会按《证明商标管理办法》进行运作管理,县工商、质监部门应不定期监督净化市场不规范的茶叶包装,使“铜鼓春韵”证明商标品牌资源全县共享。
(2)龙头企业产品外包装套印证明商标标志实行印制费补贴,手提袋及县茶协通用包装制作补贴38万元。
补贴对象:具有“产品商标各异”的方式由企业向铜鼓县茶叶协会书面提出申请使用“铜鼓春韵”证明商标报告,填写《“铜鼓春韵”证明商标使用申请表》(表一),经协会核准允许使用后再填写《企业套印“铜鼓春韵”外包装补贴申请表》(表二),企业套印必须按协会提供的纵横向包装式样版面“铜鼓春韵”证明商标图案的要求,溶入企业作产品包装设计,并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认可核准数量,凭经审核的包装印制发票复印件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及要求:
一是对套印县茶叶协会提供给企业更新版面标注“铜鼓春韵”商标的手提袋实行补贴,每个补2.5元。
二是对企业现有包装继续实行贴牌(仅限2010年一个年度)。
三是对新印包装盒可向协会申请并审核式样按核准样套印每个包装盒给予   元补贴。企业新印内置包装必须醒目标注“铜鼓春韵”标识。
四是鼓励企业对外设立“铜鼓春韵”专卖窗口,对已授权使用“铜鼓春韵”商标的企业在宜春市以外设立“XX牌铜鼓春韵”专卖店实行补贴。标准为企业直销点一次性每个门点:省会城市5万元,地市级城市2万元;分销代理点一次性每个门点:省会城市2万元,地市级城市1万元。
    二、扶持茶叶加工
    为进一步促进茶叶产业分工,加速“铜鼓春韵”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的进程,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效益,提高“铜鼓春韵”的市场竞争力,促进茶叶产业的大发展,实现茶农增收、茶企增效,财政增长的目标。决定对名优茶制作小型机械设备的购置实行补贴,对大宗茶加工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补助和加工企业原料收购流动资金贷款建立担保基金等形式扶持茶叶加工的发展。
    (一)名优级茶加工设备购置补贴
    1、扶持对象:在铜鼓境内以茶为业,有相对稳定的茶叶生产基地,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已列入茶叶加工技改或新建项目立项的茶叶企业不得重复享受该补贴)。
    2、补贴范围与标准:扶持对象购置制作“铜鼓春韵”产品的名优级茶小型加工机械设备,采取单套(台)补贴设备出厂价的60%。(农机补贴项目的茶机补贴资金按相关程序执行报帐)。
    3、申报程序:购机户一律先行向农机局申请购机再向整合资金办申请购机补贴,经整合资金项目审核批准后,按本项目增补。凡已在农机局享受补贴的机型又符合整合资金项目办补助机型可增补至60%,凡未上省购机目录的符合整合资金项目办机型的直接补助60%。
    4、申报要求:为做到合理布局,防止重复投资,使茶叶企业购置茶机能得到充分应用。要求:
①根据茶园分布,匹配加工机械数量,一般高山茶园每500亩配一套日产50公斤的名优茶加工设备,丘陵连片茶园300亩配备一套日产100公斤的名优级茶加工设备;
2009年度购机服务于大段、排埠、棋坪、温泉等乡镇高山茶区的给予优先安排,以村为单位,一个产茶行政村配一套名优茶设备;
③茶叶企业配备名优茶设备,必须先确定服务基地,并签订相关协议,然后再申请购机,并由基地所在乡镇签出审核意见。
    5、计划补贴数量及金额
①数量:计划安排补贴名优茶加工设备50套(两种类型),即:第一种类型:每套包括40型杀青机一台,30型揉捻机一台,11槽理条机一台,烘焙机一台。日产量50公斤。
第二种类型:每套包括40型杀青机一台,30型揉捻机二台,24槽理条机一台,烘焙机两台。日产量100公斤。
②金额:第一种类型每套单价1.9万元,预计购买40套;第二种类型每套单价2.4万元,预计购买10套。计划购买茶机总金额为1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补贴60万元,机主自筹40万元。
    (二)大宗茶(普通红、绿茶)加工新建与技改
    1、扶持类型:新建或扩建茶叶加工生产线
    2、扶持对象:有茶园基地,有加工技术和一定的市场营销能力,投资在本县范围内新建或扩建年新增大宗茶加工能力60吨以上的茶叶加工企业。必须是已进行“工商登记”年检合格的企业,设有独立法人帐户,2009年扶持20家左右,新增年加工能力30吨以上的企业建设。
    3、扶持标准:由企业申报实施方案,乡镇初审上报(省、市、县及龙头企业可直接报),项目办审核立项,项目建设完成后验收直补,定额标准为每个企业5-10万元(其中加工设备投资补助额不少于60%);贷款担保基金扶持措施采取对用于茶叶收购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直补兑现,具体程序为:企业填写“加工企业大宗茶原料收购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补助审报表”,凭银行利息单复印件报审核批。补助标准为:200万元贷款以内贴息补助贷款利息60%一年。
    4、扶持方式:①新建或扩建茶叶加工生产线实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②为大宗茶加工企业提供原料收购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计划。
    5、申报程序:
    1)企业填写申请表;
     2)企业所在乡镇审核并拟文申报资金整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式四份);
    3)县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批。
    6、资金安排:总安排资金320万元。
    1)补助:2009年度大宗茶加工新建与扩建安排补助资金220万元,即:新增30吨以上生产规模的补助5-10万元,直补作为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2)贷款利息补贴:2009年安排企业原料(大宗茶收购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补贴50万无)。
    3)茶叶小区及市场建设,乡镇申报规划及建设方案,领导小组审核立项,核定项目补贴标准(铜发[2009] 号文件中规划小区内乡镇建立茶叶市场与新建茶叶加工企业给予优先安排,2009年重点扶持建设2-3个小区),安排50万元扶助。
    三、本项目的实施时间:该方案发布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项目资金筹措和使用方向
 
一、项目资金筹措
     项目总筹措2470万元。
   (一) 中央财政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
1、中央财政奖励资金500万元;
2、县财政整合资金500万元。主要来源:水利建设资金30万元;龙头企业扶持资金50万元;农业产业化资金60万元;农机具补贴资金30万元;技术推广财政专项资金5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50万元;农业发展资金100万元。
(二)社会整合资金1470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一)本项目财政资金投入1000万元。主要用于:
1、茶园开发投入资金530万元;
    2、整合茶叶品牌投入资金150万元;
3、扶持茶叶加工投入资金320万元。
    (二)社会整合资金1470万元。主要用于茶园开发建设。
 
 
  ——项目绩效分析
 
一、经济效益分析
标准化良种茶园建设和茶园低产改造工程至2014年每年要增加茶叶产量(干茶)1375吨,年新增产值3658万元,其中茶园生产环节1650万元;初制加工环节1100万元,精制加工环节908万元,茶叶行业年新增利润1136万元,其中:生产环节445万元,初加工环节275万元,精加工环节366万元,说明该项目实施效益十分显著,且为提升区域茶产业化程度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会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可取得如下社会效益:
    1、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生产方式的推广将有利地带动商业、运输业及服务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促进财政增长;
    2、不但促进了农民增收,而且为农村解决800-1000闲散劳力的就业问题,稳定了社会。
    3、项目固定资金投入可吸纳企业和茶农投资2600万元,有利于巩固了铜鼓茶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了产业规模。
    4、按照“证明商标统一,产品商标各异,公共资源共享”的原则,通过对“铜鼓春韵”品牌的整合、宣传和推介,使“铜鼓春韵”成为江西省名牌农产品和江西省著名商标,并为申报国家驰名商标奠定基础,提升“铜鼓春韵”知明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5、活跃了茶叶市场的内外流通环节,进一步促进茶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生态效益分析
良种茶园发展和茶园低产改造结合了国内较先进的标准化茶园管理与建园方法,有利于茶园的水土保持,天敌的保护,形成农业生产环境的综合平衡。
 
 
——项目实施步骤及保障机制
 
   一、项目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项目方案批复后,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由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和相关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县茶叶开发暨整合支农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政策,形成全县干群上下联动共同参与茶园开发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根据试点方案的要求,在县整合支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农业局具体组织项目实施,负责做好施工队伍落实、苗木供应和技术指导等方面的工作。各部门、各乡镇根据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完成好本部门、本乡镇的工作任务。
(三)完善总结。年终,由县整合支农资金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试点工作进行督查和验收,并总结经验与成效,以不断完善试点工作和提高整合资金管理水平。
    二、项目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为项目工作提供统筹协调的组织保障。由于资金整合工作涉及部门多,利益关系复杂,因此,要求各部门明确职责,克服部门利益思想,紧密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整合支农资金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激发农民参与茶叶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入茶产业开发中来。
(二)技术保障。以江西省蚕茶研究所和宜春市茶科所为技术依托单位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为技术顾问。同时,要求各有关乡镇及相关企业按照工作量配足配强技术人员,切实做好技术指导和推广工作。
(三)资金管理。县财政局为资金管理的责任单位,要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专项工程县级报帐制,做好项目资金的核算和监督工作。严格按照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和《铜鼓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县农业局根据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施工合同书、项目审批计划、项目施工进度填写财政专项资金请款单,定期提出用款计划并附费用收支明细清单及报帐凭证,报县专项资金监督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后,由县政府审批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具体报帐流程是: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用款计划——县专项资金监督审核小组审核——县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核——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批——财政部门拨付项目建设资金。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对整合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重点项目进行评审,对整合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监测评价,以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实施措施。县农业局为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应根据项目规划总体要求,制订出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负责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后,县农业局应与各个子项目的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的,要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项目项目施工合同书。规划区内有关乡镇为该子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负责做好土地流转、落实种植农户、落实经营主体等工作。
(五)政策措施。整合后的上述财政支农资金,按照“政府出资,市场运作”的资金运作模式,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物资援助、风险补偿”等形式予以安排使用。
(六)目标考核。县委、县政府将出台整合资金支农资金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对各部门、各乡镇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评和奖励。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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