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政务动态 >>> 阅读正文

铜鼓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09-11-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预算股
  
铜鼓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按照财政部《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及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的管理水平,创新项目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管护等全过程的管理,逐步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评审制度
    在项目的立项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 选项要符合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总体规划要求,选择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和革命老区民生事务的项目向上级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二)加强评估论证。对申报项目,重在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措施和效益考评,做到严格评审,择优选项。
    (三)革命老区项目的立项,先由项目单位按照上级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填写好项目申请书,提交县财政局审核,再向省财政厅审核批转。
    (四)严格立项程序,加强信息管理。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律输入微机,凡是未进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立项,杜绝立项过程中的随意性。
    二、实行项目单位法人制
    项目单位的一把手是项目组织实施的法人代表,也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实施负全责。要认真组织和协调好,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使项目做到当年施工、当年见效。
    三、实行项目工程招投标制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革命老区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一是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法》和铜鼓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鼓县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委托铜鼓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工程招投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二是严格审查投标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投标人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及合法营业证书,且具有完成过类似工程的经历,并积极响应招标人的号召,方可确定为投标人。不具备上述条件者,不能确定为投标人。三是严格监督开标评标工作。在铜鼓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评委正常开标、评标的基础上,县财政局及审计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实行全程监督。做到既合法、合理、规范,又力求简明、高效,便于操作。坚决杜绝项目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四、实行项目工程物资采购制
    大宗开发项目工程物资的购进,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完成,特别是建材、设备等,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办进行政府采购,做到既节省资金又保证质量。
    五、实行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制
    一是实行工程质量监理制。县财政局聘请县建设、交通等专业部门有资格的人员为工程监理,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以及与项目有关问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监理人员的监理。二是建立项目单位监督责任制,项目的施工现场,必须有项目法人单位专人全程跟踪监督,实行专业监理与项目法人监督相结合。三是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县财政局深入项目区,对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等实行全程监督和指导,对各项目工程严格按计划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竣工工程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实行项目验收制
    项目建成后,由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统一设立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标志。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项目合格。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报账、维护等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明确责任,对落实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表扬,对不认真负责出现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八、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工作,规范完善管理管护制度
    项目建后首先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项目建设中形成基础设施产权归国家所有,本着“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由项目单位代为管护,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层层落实管护责任。管护费用由项目单位采取多种办法筹集并承担。同时,要加强对受益人的教育培训,提高项目区受益人的管护意识,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设施的利用率,从而提高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整体使用效益。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