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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计生队伍 探索建立村级计生专干养老保险制度

信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09-10-2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行财股
  
稳定计生队伍 探索建立村级计生专干养老保险制度
 
为稳定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激发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促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改善村级计生专干退职后的养老保障条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探索建立了《铜鼓县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办法》在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量力而行、个人不先参保,政府不予补贴以及优先选择的原则下,对从事人口计生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1、现连续担任村级计生专干10年以上;现连续担任村级计生专干满5年,累计任职15年以上;2、在任职期内,本人被乡(镇)人民政府及以上单位评为计划生育先进个人和所在单位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累计3次以上;3、担任村级计生专干以后,本人及子女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级计生专干办理5000元的养老保险,保险经费由县、乡、村、个人分别按5:3:1:1的比例共同承担。目前有30余名符合条件且本人有参保意愿的计生专干正在办理养老保险,此《办法》的实施更好地稳定了村级计生专干队伍,并进一步激发了村级计生专干的工作积极性。
 
 
 
 
 
00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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