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鼓县财政系统机关效能年活动工作简报第3期
编者按:铜鼓县财政局结合财政系统机关效能年活动,对加强机关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制定了机关内部十项管理制度。
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 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采取例会或以会代学的形式,自学则采取参加成人教育或接受相关国家认可的技术职称考试等方式。
第二条 局机关采取固定例会学习制度,原则上在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召开,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召开。
第三条 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内容是贯彻重要会议精神,学习党政文件、报刊,部署安排工作,工作小结、总结,交流读书心得等。
第四条 自觉遵守学习会议制度,并保持良好的会风。年初由人秘股统一购买学习笔记本,要求做好学习记录或笔记,做到既有数量又有质量。
第五条 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学习,根据需要每年不少于两次。学习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等。学习形式主要是宣讲、演说、授课、网上课堂收看录相或举办知识竞赛等活动。
第六条 局机关召开会议学习,由人秘股提前通知,准时开会学习,实行本人签名制度,不得迟到、早退、缺
席,特殊情况须事先向局长请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机关支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即时召开。
按照一要业务对口,二要符合规定,三要领导批准的原则。鼓励自学成才,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凡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文凭以及会计师等中级技术职称者,可凭有效证书一次性限额报销有关费用,大专1000元,本科1500元,会计师等中级职称500元。脱产学习者,严格按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鼓励局机关干部积极参加县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并对比赛中为本局获得荣誉的个人进行奖励。凡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二、工作考勤制度
第十条 遵守日常作息时间,实行本人考勤登记。由人秘股负责备查、监督,并在月底通报考勤情况。
第十一条 工作期间因公外出办事,实行“三个打招呼”。即:正副局长外出向人秘股打招呼;正副股长外出向分管局长和人秘股打招呼;其他同志外出向正副股长打招呼,同时直接到人秘股签到表上说明去处及事由。
第十二条 请假审批规定:按时间规定,在半天以内的由股长批准,一天由分管局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的(含两天)报局长批准。按职级规定:局班子成员及正股级干部向局长请假,副股级干部及其他人员向分管领导请假。经批示的假条交人秘股备查。假期结束应到人秘股进行销假。
第十三条 公务外出考察学习须经局长批准。
第十四条 法定节假日值班的,按有关规定发放加班补助,无故缺班的,扣发工资30元/天,并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上班期间,不得参予在网上聊天、玩游戏、打扑克等娱乐活动,不得上市场或商场买菜购物,不得到茶楼、卡拉ok厅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下班期间不得在办公室上网、玩游戏。局领导将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发现一次,在年终奖金中扣100元,并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上班期间,未遵守工作考勤制度,被县暗访组检查出违反规定并通报的,在工作之余被有关部门检查出有赌博行为并通报的,扣发当事人当年十三个月工资和年终奖,以及按上级规定和政府奖励的奖金。
三、作风廉政制度
第十七条 严肃法纪、秉公办事,依法管人、管事、管钱。严禁以权谋私,全局干部要认真贯彻中纪委“八项规定”和县纪委《关于认真执行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六条禁令”》等廉政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做到令行禁止。
第十八条 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铜纪字[2008]15号文件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不准接受任何有损公正执法的吃请。干部外出下基层,按工作餐派餐执行;检查工作期间不准喝酒,严格按照纪委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严禁党员干部以调研等各种名义下基层钓鱼、吃喝玩乐加重基层负担、损害群众利益,对违规者要通报批评并公开曝光。
第二十一条 严禁公款旅游。因公外出学习考察的,人员组成、往返路线、经费开支等应先报局领导批准,返局后再按财务制度审核报销。
第二十二条 严禁大操大办酒宴。机关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酒宴的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铜纪字
[2006]5号文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加强信访工作,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掌握财政系统干部思想动态,切实把问题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第二十四条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起模范表率作用。对执行制度好的股室和个人给予表扬。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四、文明办公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照“八项服务承诺”履行公务,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七条 保持室内清洁,衣着整齐庄重,说话文明、待人礼貌、办事诚实。
第二十八条 工作作风正派、办事不拖拉、不扯皮、不推诿,对待同志诚恳、热情。
第二十九条 接待办事群众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
第三十条 各业务股室需要到相关单位进行检查工作的,须经得分管局长或局长同意方可进行;重大检查
处罚需经局班子会研究审议决定。
五、公文公章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公文处理的基本要求:准确、及时、规范、安全。
第三十二条 起草文件由各股室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行文要求观点鲜明,措施可行;文理通顺,简明扼要,字迹浅析;附件齐全,必须的背景、情况附有说明;文种使用正确,字词规范,标点正确。
第三十三条 财政局发文由分管局长核稿,送局长签发,交人秘股统一编文号,重要文件须经局班子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四条 打印和校对文件需按轻重缓急或先后顺序打印。急件应当天完成,普通件应在三天内完成。
第三十五条 盖章和归档:文稿打印后送人秘股盖章。盖章时要检查公文手续是否齐全、行文是否规范、格式是否正确。盖章后要留二份连同原始稿件及相关附件到人秘股归档。
第三十六条 传阅文件:原则上先领导阅示后股室传
阅。
普通文件分两种途径传阅。一种是文件先呈局长阅示后,再传各分管局长或股室阅;另一种是对口收文,先经局长审批阅示再直接传各股室,由职能股室按局长的批示传局班子成员阅处。
紧急文件应在局长签署意见后,送分管局长传阅的同时,将复印件交承办人员,以免耽误工作,(不允许复印的文件除外)。属于按级别传阅的文件,严禁扩大范围。
第三十七条 文件处理:有时间要求的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对局领导批示急办件,各股室要及时办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有关领导。
第三十八条 公文处理完毕,要及时准确立卷归档,专人保管档案,人员变动须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九条 借阅文件、档案要办理借阅手续,并完整及时归还。
第四十条 认真做好保密工作。机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保管须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机密文件、资料不得随意放置,不得私自带到公共场所或家中阅看。加强电脑、传真机的管理,严禁通过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传递机密文件及信息。
第四十一条 公章由人秘股股长负责,(如股长外出交分管局长指派专人管理)。
第四十二条 局发文及上报材料及数据、人事安排、晋升级别、承诺资金、订立合同等重大问题,须经局长签发或批示同意后方可盖章,违者追究责任。
六、车辆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机关车辆为机关工作和生活服务,由人秘股管理,分管局长或局长调派,凭派车单出车。
第四十四条 出县派车须经局长同意。
第四十五条 派车区分轻重缓急,确保工作用车,每天至少要留一辆小车机动派用。
第四十六条 外单位借车须经局长同意,费用借车单位自负。向财政所借车,需经局长同意。
第四十七条 小车清洁费和劳保清洁用品费、车辆用油标准实行申报制、小车修理费均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专人保管,除出差外,非工作时间车辆一律停放在本局车库内。未按规定停放在局车库造成被盗的,后果由司机负责。
第四十九条 本局干职工有驾驶证的,未经批准不准开公车。擅自开公车,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费用自理。无证人员驾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负,同车司机或交匙司机负连带责任。其他情况参照《铜鼓县财政局机关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四)执行。
第五十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在外,车辆突然出现故障,报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维修。
第五十一条 驾驶员要做到服从安排,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七、来客接待制度
第五十二条 接待来客要热情,工作上提供方便,生活上安排周到,开支节约从简。
第五十三条 人秘股负责做好来客登记制度。所有公务接待用食品、餐饮,应根据来客情况确定,由人秘股统一安排,并严格控制陪客人数。
第五十四条 实行礼品申报制度,所有的礼品采购、登记由人秘股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十五条 省、市来客接待,原则上由局领导出面并指定对口业务股室或人秘股人员参加,具体标准按照《办法》第四条执行。
第五十六条 基层财政所人员来局办理公务,需要安排就餐的,实行工作用餐。
第五十七条 凡本局召开的各类会议,以及各业务股室如有用餐安排的,都必须先经各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各分管领导通知人秘股,再由人秘股统一安排。
第五十八条 接待费用由人秘股审核、分管领导签付。人秘股每月需将来客登记与礼品统计情况呈报局长。
第五十九条 擅自宴请,招待费用自负,财务不予报账。
八、公物管理制度
第六十条 本局固定资产和贵重办公用品,包括办公桌、椅、橱,空调、微机、电视机、传真机、电风扇、取暖器、保险柜、电话机等,由人秘股造册登记和管理,如有转借须办理正常手续,任何人不得挪作私用。
第六十一条 正确使用电脑,掌握操作程序,注重爱护保养。
第六十二条 办公用品的购置,严格按《办法》执行。
第六十三条 对消耗性办公用品实行领用登记制度,计算机 等贵重物品更换,要以旧换新,并先填写申请表,经分管局长审核、主管财务局长审批或报局长同意方可购买领用。
第六十四条 电话费由人秘股安排,包干使用。
第六十五条 职工住户用水,具体按照《办法》第六条执行。
第六十六条 公共设施(包括办公楼和宿舍楼),公共财产、财物要认真爱护保管。属人为因素损坏的要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赔偿或维修。
九、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七条 全局干职工要发扬“两个务必”精神,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要动员全体干职工积极工作,想方设法拓宽增收渠道,年终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实行奖惩(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八条 局机关、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和农税局账户经费,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具体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审批程序按照《办法》执行。
第七十条 预借经费由分管局长审批,事后及时报账。借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七十一条 严格财经纪律,非正式发票、未经审计的发票、无经手人的发票,财务不得报销。
第七十二条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目录》等有关规定。
第七十三条 差旅费的报销制度按照《办法》第五条执行。
第七十四条 财务人员每月要将财务报表分送分管领导和局长。
十、环境治保制度
第七十五条 各股室要保持室内干净整洁,文件书刊摆放有序。室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壳、烟头等杂物。
第七十六条 各股室要人走断电、锁门,重要文件要进有关屉、橱,现金、票券必须妥善保管。
第七十七条 办公楼的卫生和安全管理。扶梯、走廊卫生每天打扫,室内卫生及时打扫,院内卫生经常打扫。
第七十八条 宿舍楼实行楼院长负责制,为创造一个优美、洁净、文明、安全的生活环境。要求做到三个不准:1、不准在公共场所及楼梯间堆放杂物及垃圾;2、不准放养家畜家禽。3、不准在楼梯间放炉子烧火、做饭。
第七十九条 局机关不定期组织机关人员进行院内卫生大扫除。由人秘股负责安排。
第八十条 为了安全和便于管理,凡购买本局住房,本人(含家属、子女)不在所购住房居住者,需要转租、转借、转让住房和柴棚间,须事先向局人秘股报告。除依法纳税外,局财务将按有关规定收取有关费用。租住者违反大院管理规定的,转租方负连带责任。
第八十一条 不准擅自在自来水、电表以外接用水电,否则以偷水(电)论处。不准擅自拆除和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不准擅自在外墙打洞装东西,以免破坏外墙美观和安全。
第八十二条 禁止来历不明人员在办公楼内推销产品、收购废旧报纸,或在院内游荡滞留。
第八十三条 办公楼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毒品。
要教育小孩不玩火、不乱燃放烟花鞭炮。
第八十四条 局办公楼按下班时间关锁小铁门,局机关院大门在晚上9:30准时锁门,均由门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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