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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乡财县管”会计人员任职资格

信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08-04-1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乡财局
  

关于建立“乡财县管”会计人员任职资格
审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乡财县管”各报帐单位:
  为了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会计管理,强化会计监督,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使会计管理工作适应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新形势下会计工作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建立“乡财县管”会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财县管”会计人员的任用,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
  二、按照《铜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鼓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府发[2007]03号)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鼓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铜财乡发[2007]4号)规定设置的总稽核会计、乡镇财政预算员、部门核算会计、村帐乡代理会计和单位报帐员等岗位,都属于会计岗位,从事会计岗位工作的人员是会计人员。
  三、“乡财县管”会计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3、无会计违法记录。
  4、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四、总稽核会计由县财政局任用;乡镇财政预算员、部门核算会计由乡镇财政所任用;村帐乡代理会计由乡镇经管站任用;单位报帐员由乡镇各单位和各行政村任用。
  五、“乡财县管”会计人员的任用,坚持“先审后任”的原则。担任乡镇财政预算员、部门核算会计、村帐乡代理会计和单位报帐员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填写《铜鼓县“乡财县管”会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任用单位提出任用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由县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其会计从业资格,经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方可任用。经审查,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不得任用。
  六、原已担任村帐乡代理会计岗位工作的人员,在本审查制度建立后,与“乡财县管”会计人员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对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要进行调换。
  村委会报帐员无会计从业资格,目前调换有困难的,调换时间可以延迟到2009年12月31日。
  七、在今后财政改革中,涉及会计人员任用的,比照本制度规定进行会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
  附件:铜鼓县“乡财县管”会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登记表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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