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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设置乡镇财政账户的通知

信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08-4-8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关于统一设置乡镇财政账户的通知

温泉镇、三都镇、带溪乡财政所(信用合作社):
 为了与县乡财县代管工作相衔接,根据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于2006年10月1日在你乡(镇)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统一设财政分账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账户基本情况
 1、账户名称。账户分别是“结算账户”、“工资专户”、“支出专户”、“村级资金专户”。
 2、账号管理。结算账户由县财政局管理,工资专户、支出专户由各乡镇财政所管理,村级资金专户由乡镇经营管理站管理。
 二、账户启用
 你乡镇财政分账户的启用日期为乡镇改革的实施日。当你乡镇接到县财政局的财务移交通知时,将单位原银行账户的余额,转入结算账户。原单位银行账户予以撤销,新设立的四个账户同时启用。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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