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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操作规程(试行)

信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08-4-8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人秘股
  
铜鼓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鼓县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操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
经研究,现将《铜鼓县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



铜鼓县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操作规程(试行)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是指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合法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所有银行账户,取消会计和出纳,设立报账员,向乡镇财政所核报收支,账户在各乡镇农村信用社统一设立,集中支付,分单位、分资金性质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并提供相应服务。现根据《铜鼓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特制定如下规程。
一、岗位设置
乡镇财政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和业务需要设置政府会计。经营管理站设村账乡代理会计。乡镇政府、乡镇部门、村民委员会设报帐员。
二、收支业务办理程序
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代办款项和其他预算外收入,报账员应当天将收入全额缴入“结算专户”。上级部门补助收入等,一律进入乡镇“结算专户”。
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统发支出,由财政所根据有关规定制表报县工资统发中心,由县工资统发中心统一发放。日常支出和除统发以外的工资支出,由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向本乡镇财政所申请,审批后,乡镇财政所从“支出专户”、“工资专户”中划拨。村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由村委会向乡镇经营管理站申请,审批后,经营管理站从“村级资金专户”中划拨。
三、备用金
乡镇财政所根据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指标、预算外收入、工作性质和业务量的大小等因素,核定用于一星期的正常工作周转需求领取备用金,。
备用金的使用范围:用于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用各单位购置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办公用品等支出。统管单位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原则上应通过财政所进行转账结算。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购买商品等支付款项,一律采取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乡镇政府、各站所报账员应定期到财政所办理备用金结付手续,结报期最长不得超过10天,特殊情况可随报随结,以补充备用金。
四、支出结报的办理
1、       日常支出结报
以备用金支付的差旅费、办公用品购置费、接待费等日常零星的经济业务,报账员经原始凭证初审、整理,经单位按规定审批签字后,填写专用报账凭证到财政所办理结报。财政所按规定审批无误后,开出现金支票,补足备用金。
对已经取得原始凭证,须以转账支票或银行其他结算方式支付的,在单位资金余额内,经单位按规定审批签章后由单位报账员填制专用报账凭证,同时提供收款单位的开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经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办理转账付款手续。
2、       工资性支出结报
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费支出,发放程序按工资统发规定办理。单位报账员必须在每月20日前根据代发银行提供的发放清单,将本单位当月统发工资情况,经单位按规定审批签字后按应发工资总额填制专用报账凭证,到财政所办理报账。
未纳入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工资性支出,每月由单位报账员根据工资发放清单,经单位按规定审批签字后,按应发工资总额填制专用报账凭证,到财政所办理支出报账。
统发工资以外的各种奖金、补贴、福利的发放,由单位报账员根据单位按规定审批签字后的发放清单填制专用报账凭证并注明发放依据,到财政所办理结报。单位统发工资以外的各种奖金、补贴、福利的发放项目和标准,必须按照人事部门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在发放给个人工资、补贴、奖金中需扣除的各种款项,由报账员在发放清单中列明应扣款项,再由单位将款项缴到收款单位。
3、       专项资金支出结报
专项资金支出必须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结报。首次结报支出时,必须提供批复文件、合同、工程预算、工程决算审计等相关资料,才予报销。结报程序同日常经费。
4、       政府采购支出结报
通过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等,单位报账员根据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付款通知书和供应商发票,按单位规定审批签名后填制报账凭证,到财政所办理支出报账手续,财政所核对预算指标后,将采购款项支付给采购中心或供应商。单位报账员根据财政所出具的支付通知书和有关单据,登记单位备查账。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单位擅自采购的,不予报账。
5、       委托收款扣款支出结报
单位的各种委托收款包括水电、邮电、养老、失业、医保等。由收款单位出具委托凭证,统一送达财政所,由财政所根据单位资金情况集中承付。
五、审批和监督
为监督单位资金的使用,对单位发生的下列经济业务,在单位审批后财政所还要按以下权限进行终审支付:
原始发票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须报乡镇财政分管领导终审支付;5000元以上的须报请乡镇主要领导终审支付。
上缴财政国库的资金、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转账到政府采购中心的资金、主管部门有文件分配下拨到所属单位(限统管单位)的资金,经乡镇财政所长审核后报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终审支付。
财政所要联合有关单位对统管单位财务不定期进行检查,对统管后单位还保留账户,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挪用和私借备用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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