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鼓县财政局关于加强乡镇现金管理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乡镇现金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乡财县管改革顺利实施,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铜鼓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乡镇现金作如下规定:
一、 现金使用范围
(一) 乡镇干部职工工资、津补贴(除统发工资外);
(二) 个人劳务报酬;
(三)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四) 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 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 特殊情况经批准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 现金收入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各乡镇组织收入和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缴存“结算账户”,严禁以个人和单位名义存款、储蓄。
三、 现金支出
单位支付现金时,必须按规定范围和程序办理,向银行支取现金时,必须如实写明用途,不得套取现金;对现金使用范围以外的支出项目,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支付;现金支付后,各项支出必须有合法凭证,严禁“白条”抵库,否则,报帐员有权拒绝支付。对因各种原因形成的抵库“白条”,应逐笔逐项进行清理。
四、 备用金核定
为保证乡镇正常工作运转和日常零星开支需要,核定各乡镇备用金限额为用于一星期的正常工作周转需求。
五、 现金核算
(一) 乡镇单位报账员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现金收支业务应由报账员逐笔、序时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如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月终,报账员“现金日记账”应与会计的现金核对一致,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 乡镇干部职工批准预借的如差旅费等现金,报账员应督促当事人及时办理结算手续,确需跨月的,报账员月终必须报送政府会计入账。
(三) 报账员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否则,应予以退回。收支审核无误后,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作为报销入账的依据。
六、 现金安全
(一) 报账员应将限额以内的库存现金,存放保险柜中妥善保管,不得无故随身携带。
(二) 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一是实行钱账分管。即乡镇政府会计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现金日记账除外),报账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二是实行支票、印鉴分管。即由报帐员保管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有关印鉴由政府会计或财政所长保管。
(三) 各乡镇政府应切实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将对乡镇现金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凡查出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乡镇及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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