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 其他有关文件 >>> 阅读正文

进一步规范乡镇原始凭证管理

信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08-4-8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人秘股
  
铜鼓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原始凭证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现将乡镇原始凭证规范化管理规定如下:
一、             各乡镇直属单位支出严格按照现行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列支,所有的报销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政府会计审核,然后报乡镇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禁止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三位一体”现象发生。
二、             各乡镇直属单位办理各项经济事项时,必须取得或填制合规合法的原始凭证,其基本要求是:
1、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公章。
3、     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证明。
4、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5、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三、             几种报销凭证的具体要求
除上述基本要求外,下面几种报销凭证须按以下规定要求办理。
1、     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后附车票、住宿费发票。
2、     招待费:报账时须有定额发票报销汇总登记表,附税务定额发票、单位来客派餐单及饭店的菜单等。
3、     打印费:报账时必须附打印账单以及经乡镇负责人签批的打印申请单。
4、     小车修理费:报账时必须附修理清单。
5、     小车燃油费:报账时须附经乡镇负责人签批的派车申请单及油票领用单。
6、     会议费:报账时必须附会议审批单、参加会议人员报到簿和住宿费货币发放单等附件材料。
7、     修缮费:报账时必须附修缮合同、预算或修理清单以及竣工验收决算等资料。
8、     大宗物品购置:要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送相关协议(或合同)副本,否则不予报账。
9、     基本建设支出: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申请用款时要报送基建合同副本和工程概预算,工程竣工时要向乡镇财政所和县财政局报送经审计鉴证的竣工决算报告。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