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县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根据省、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全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府办发【2009】26号)要求,现就2009年乡镇财政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目标,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机关效能年”活动结合起来,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机关作风评议”活动结合起来,着力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地突出总是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在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诣社会,实现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评议对象和组织实施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参加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评议对象为各乡镇财政所。
组织实施办法总体特点是广泛参评、下管一级、分类评议、同层面比较,由县财政局民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开展评议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财政所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群众满意度调查,配合县财政局抓好对本乡镇财政所的评议工作。
三、评议内容和工作重点
1、严格依法行政。各项业务活动按规定流程进行,规范、透明、公开操作;严格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落实;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及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杜绝执法,办事不公,滥用职权,执法违法,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2、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八项服务承诺”、宜春市公职人员行为“六条禁令”和《铜鼓县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十项制度”》;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3、优化服务环境。服务设施安全,办事指南清楚,政(事)务公开完善,公开投诉电话;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4、加强廉政建设。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到企业、服务对象单位吃拿卡要,不向企业、服务对象报销个人费用,不参与经商、办企业或在服务对象中入股分红等经营活动。班子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5、健全长效机制。认真抓好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落实;做到从政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纪律严明。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重大事项报告、内部事务公开、谈心谈话、民主听政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整改。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今年的财政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9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与深入动员(9月中旬前)。召开财政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与督促整改(9月中旬前)。围绕评议内容和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问题,督促逐条整改落实,各财政所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县局民评办。
第三阶段: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考评(10月底前)。
1、群众满意度测评。财政所满意度调查,在县民评办的督导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通过问卷测评方式集中进行。在测评打分中,要求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区分高低。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的财政所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进行统分,并将计分结果(汇总表)于10月30日前报县民评办。测评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留存备查。
2、检查考评。县财政局组织检查考评组对各财政所的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它评议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考评,检查考评报告及评分由检查考评组集体研究决定,并由组长签字负责,以百分制对检查考评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并将计分结果按系统进行排名,排名及得分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县民评办。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考评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评分: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70%,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分数为9分、8分、7分、5分。检查考评分占总分30%,其中对各方面反映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总分10%。
第四阶段:公布结果,总结表彰(11月底前)。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考评情况,县民评办进行综合评分,并对在本系统排名前三名的财政所予以表彰,授予“2009年全县财政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对在本系统排名末位的财政所,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成财政所负责人写出书面说明。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评议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把握重点,精心安排,规范运作,严格要求,抓紧抓好。成立财政所民主评议政风行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陈英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付卫成同志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付卫成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陈林、杜文喜为成员。各乡镇财政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所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方法、责任和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要明确工作职责。县财政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系统评议工作动员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评议工作。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财政所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配合县财政局抓好对本乡镇财政所评议工作。
(三)要突出抓好整改。衡量财政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否取得实效,最终要看群众、企业、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要紧紧抓住整改这个关键环节,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通过”的要求,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举一反三、改进工作”的态度,对群众、基层、企业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力求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果取信于民。特别是要通过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让违法违纪人员受到应有处理,让更多的同志受到教育,让制度和监督的缺失得到弥补,让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四)要严肃评议纪律。评议工作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单位的请客送礼和娱乐活动;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向被评部门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